法律顾问团
2020-08-10 12:42 回复
很多民间收养行为,由于不具备合法的收养手续,导致收养法律关系无效。
当养父母去世,发生继承权争议时,当事人可能陷入尴尬的境地。
因此,收养人在做出收养决定之前,建议要事先了解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如果具备收养条件,应当依法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