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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呢

路*月 海南-昌江 房产纠纷 2020-07-0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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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11:43 回复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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