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08:22 回复
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并不是当然地由独生子女来继承。
典型案例:独生女小丽无法顺利获得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屡见不鲜。
首先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丽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小丽母亲,1/2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其次,小丽父亲死亡时,继承人可能有三个,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最后,奶奶过世,属于小丽奶奶的1/6本该由小丽父亲兄弟姐妹继承,小丽父亲先于奶奶过世了,小丽父亲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即由小丽继承。
可见,这套房子,除小丽之外,还有其他许多人分割房屋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