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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效力是什么

我*i 河北-保定 债权债务 2020-08-1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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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12:45 回复

    (1)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连带之债的对外效力表现为,各连带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或者部分给付,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消灭。

    同样,各债权人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能以债务已超过自己应负担的份额为由拒绝给付,连带债务可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债务人的全部给付而消灭。

    (2)连带之债的对内效力:在连带债务,对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就超出部分,有权请求其他连带债务人依照内部的份额分担。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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