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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所在地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我原先在某建筑公司总部上班,享受国定假待遇,上班时间为8:30-17:30;现公司安排我去项目部上班,除不能享受国定假待遇外,上班时间还要延长6:30-18:00;请问我能不服从安排吗?不服从安排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

刘*M 江苏-南通 法律顾问 2022-09-0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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