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19:25 回复
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该处分居满两年,前提是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分居满两年,在实践中举证很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操作的可能性较小,原因,证明分居满两年很困难,除非一方因刑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满两年的,或者被强制戒毒满两年等。
并且法官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