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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减免抚养费

對*點 辽宁-辽阳 婚姻家庭 2020-08-1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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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08:09 回复

    如下情形下可以减免抚养费:

    1、负有给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能力负担孩子的生活所需的大部分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免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犯罪而被收监、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免给付。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再婚的配偶愿意承担继子女生活的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分,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但是由于继子女生活费并不是继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如果继父母不愿意支付,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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