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4日9时58分,济南市某商用车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李某庆报警称: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某专用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刚与济南市某商用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以每辆车先支付2万元定金的方式提走80台Y型号燃气自卸底盘车,之后陈某刚将其中的76台车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价值25351775元, 至令未支付余款,车辆也被法院判决优先偿还银行,给济南某商用车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大佬,这属于什么罪
圆*圆
山东-济南
法律顾问
2022-09-0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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