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我在今年6月份与甲方签订了合同,甲方有一个机构需要转让,甲方现有场地房租已经到期,转让的是学生和场地的空调桌子,学生有7万的课需要乙方去上课,乙方签订合同后重新租场地用甲方机构名字和学生在新租场地上课。 因机构无证,所以在合同上写明了合作,合同中有一条为因为政策性原因无法经营由甲方退乙方经营之前的课时费。 在6-9月,乙方发现甲方出现多次隐瞒行为,如签订合同后还去收取家长费用,并说家长费用是给另一个家长退费,其实并没有退。舞蹈考级以合作为由自己要负责,强硬收取考级费,并一直拖不给学生考级。在今年7-8月乙方接到了甲方的催债电话,发现甲方已经离开四川前往了山东,并且多次欠钱的行为。并且
趁*头
四川-南充
法律顾问
2022-09-1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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