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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主张欠付工程款讼主体如何确定责任如何承担

小*F 新疆-吐鲁番 建筑工程 2020-07-0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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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9:10 回复

    实际施工人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发包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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