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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不同

嵩*儿 台湾-澎湖 婚姻家庭 2020-07-0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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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09:24 回复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法院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方式,适合于双方或一方在国外、不能亲自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导致协议离婚手续不能办理的当事人。

    在此情况下,可由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立案后,及时与法院民事审判庭联系,因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已达成合意,可以走速裁程序。

    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达到在较短时间内离婚的目的,并且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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