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了用人单位招聘考试录用签署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学校发了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是大的在用人单位7月份毕业的实习学生补贴,用人单位到了7月份才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书,从7月份给缴纳社保四项,时间过了12年了,新的用人单位人事处丛档案里查出少了3个月劳动合同书和少缴纳3个月社保,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补缴纳社保3个月和劳动合同书!但是用人单位坚决不承认在用人单位上班3个月劳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就是不承认在用人单位上班发的工资没有给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等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要求或者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花名册?
劳动者如何维权?
C*灰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9-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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