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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轮流陪护母亲,经法院调解,约定每个陪护期由代管母亲账户的大哥支付给陪护人1000元,用于母亲的日常生活,后因母亲的工资除去支付保姆费、医药费、和日常水、电、燃气费后不够支付“陪护费”了,大哥在群里公示:以后不给陪护费了,为母亲购买物品后实保实销,老三不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给付自己陪护费,这个强制执行是否合法?

一*衫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10-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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