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我现处于孕期,公司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
想请问律师,我现回复公司我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我继续要求按法律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公司如果同意,想请问:1.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是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还是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因应发工资由档案工资+绩效工资组成,但合同未约定绩效部分。2.公司若按降薪或不予支付绩效工资执行,是否合法?二、如果公司不同意顺延,执意解除,我是否可以要求2N的经济赔偿,加上“三期”工资,加上期间社保不断缴?若双方协商不成,我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上标准获得赔偿概率大么?
瞎*僧
辽宁-沈阳
法律顾问
2022-10-1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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