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月10日上午与他人在医院看病时发生一些关于碰撞的口角问题,当时就吵了几句,吵完就大家都散了,大概半个小时后对方想想可能不服气,于是走过来了踹了我一脚实施报复,后来我还手就发展为打架,当时报了警,经警方调解后,因为双方当时也都是一些皮外伤以及一些财物的损失,所以就和解了,彼此之间没有做任何的赔偿,也没有做伤情鉴定,也没有做笔录就走了,直到四天后对方又找到警察说要追究我的责任,说我打伤他的头,要求做伤情鉴定,请问像这种情况我的手尾严重吗?
煎*性
广东-广州
法律顾问
2022-10-1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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