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入职后要求员工签署员工行为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员工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禁止上班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上班时间溜岗、串岗的事宜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本制度的,对直接相关人员处以 500-2000元罚款,团队负责人承担监管不力责任。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无须给予任何劳动补偿。
现在公司业绩不好,员工完全没有事做,上班时间看了会手机,完全没有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对员工主动辞职,不辞职的,公司就以违反管理制度为由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这合法吗?
小*6
广东-深圳
法律顾问
2022-10-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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