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25日晚上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起租日为11.1,当时由于操作租赁服务费减半问题,中介让我与他们工作人员同时写的承租人,也就是承租人是我和中介公司一名员工,这样中介费就给我节约一半,合同上写得签订三年,双方违约按三倍赔付,我于现场给房东转账两万元(每月五千,押一付三),当时并没有做物业交割,26日晚上在房东没在场的情况下与中介做的物业交割,但27日上午我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租房了,房东坚持让我赔付三倍违约金,只退我五千元,我与房东和中介交涉能不能协商赔付一个月的房租,均未果,试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回费用么,还有什么办法么
U*泪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10-2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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