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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16:02 回复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