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是山东省潍坊市人,租住在日照市华明小区内,104平米的商品房月租金1000
元。2014年3月20日,她看到日照竞康房产公司的宣传广告单,该广告单上注明与华明小区相邻的日升小区对外销售商品房,100平米商品房单价每平米5000元,并附赠价值6000元的高端太阳能热水器。王芳遂到该楼盘售楼处预购了一套面积为100平米的商品房,并一次性付清房款50万元。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在王芳付清购房款
后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2015年4月8日为房屋最后交付期。但合同对于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相符的违约责任、热水器的赠送事宜、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产权证办理期限等都没有作出约定。
2015年4月8
V*力
山东-日照
法律顾问
2022-11-0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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