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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些适用条件

很*猫 四川-遂宁 债权债务 2020-07-0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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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10:55 回复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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