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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房,离婚协议这样写“女方将自己所占该处房产的50%份额以人名币五十万元转让给男方,房产剩余银行贷款由男方承担。”约定5年内还清。在付清转让款后,女方同意将房租产权转让给男方。付清转让款后,女方协助过户。现在男方卖出房屋,房屋增值160万,增值部分女方是否有权取得

C*阳 台湾-宜兰 婚姻家庭 2020-08-1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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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6 08:43 回复

    女方当时约定的是自己所占50%的房屋份额转让给男方,那么转让后女方就不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了,男方出卖所有权属于他个人的房屋,女方就不享有任何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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