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与王(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签订3月20日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只签了个人名字没有加盖公司印章也没有开具发票。期间张多次要求王还款,2021年7月15日王打了一个欠条,但是未署名,加盖公司印章。后来发现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被吊销。后王仍不还款,张起诉王并且在2022年11月15日开庭,王提出主体抗辩,认为欠条上是公司的章,张应该起诉公司。法官建议张撤诉,重新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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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法律顾问
2022-11-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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