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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本月底交房,但遇到天津环保要求10月1至18年3月底建筑行业停工,开发商把交房日期自动延期到18年6月(即使延期,对业主来讲也只是从10月到12月期间,那交房也只是顺延3个月,也不应是6个月),请问您,我能否得到补偿。谢谢

慯*澋 陕西-咸阳 合同纠纷 2020-08-1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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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6 15:56 回复

    按照合同履行,除去不可抗力的因素的违约责任应当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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