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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我*策 重庆-武隆 劳动工伤 2020-07-06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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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20:41 回复

    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属于单位福利,不涉及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在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单位安排在旅游活动中从事接待工作的职工,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从事导游工作的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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