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乡村的土地,用于种植新会柑。5年前因没签合同租赁了他的土地,当时说好租赁是12年,每年1300元,现在还有7年的时间租赁。他现在说要回土地,但是土地都已经种好树苗,价值500元/颗,约有70颗,约价值35000元。现在想要他补偿这个费用,但是他不愿意补偿并且要回土地。
每年他都有收1300的租金,代表他是不是也默认了这个条款?如果打官司我有胜算吗?
大*f
广东-江门
法律顾问
2022-11-2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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