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对方是朋友一直经济往来,刚开始借款理由是真实的,后来资不抵债借款就没有用于当初承诺的地方,这种借贷关系一直持续了两年,我是一直给对方1毛的利息,并且每天跟对方都有资金往来,总共支付的利息已经大于本金了,现在最后一个月还不上了,对方现在到刑警那告我诈骗,编造借款理由,我说已经支付高额利息了,最后利息太高还不上了,可是刑警说不管你支付多少利息,你给了就给人家了,他们管不了,就最后一个月你是不是没还钱,借款用途是不是假的,你最后拆东墙,补西墙了就是诈骗,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
爽*3
安徽-合肥
法律顾问
2022-12-03 08:11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