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就民发〔2004〕192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第四条、残疾军人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的问题咨询了学校,学校说咨询了省厅,省厅给学校的答复是只要执行了(财教〔2021〕310号)本科生最高减免12000和(财科教〔2019〕19号)最高等次国家助学金4500,就相当于是执行192号文件中的残疾军人免交学杂费,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否认了192号文件的效力
爱*鱼
广东-珠海
法律顾问
2022-12-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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