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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经法院调节离婚至今,有一个正在还贷款的房子是他的名字判给我了,每月1500离婚时还有十年未还,但是我要给对方十万,执行了一万,因为当初孩子归我自行扶养,现因孩子面临入学各种费用开销很大,我能否要孩子扶养费。现在因为他的十万没有还完,法院执行把我拉黑名单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申请低保

敲*春 台湾-宜兰 婚姻家庭 2020-08-18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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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8 07:20 回复

    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变更抚养费的诉讼。既然房子判给了你,那么相应的房贷你也要承担。还完房贷,这房子就彻底的归你了。至于欠对方的十万房屋补偿款,你若实在没有能力立刻支付,倒是可以先同对方协商欠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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