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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快*萨 上海-普陀 刑事辩护 2020-07-0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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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7:54 回复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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