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2021年2月29日入的职,2021年8月11日在用工单位受了工伤,十级伤残,现在用工单位由于产量下降,用人单位想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像我受了工伤的能拒绝协商解除或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吗?协商不同意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吗?还有合同解除了我都能获得哪些赔偿?目前只给了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工单位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夏*旭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12-1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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