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年五月,有公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提起了审查建议,认为部分地区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将结婚作为生领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与上位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不一致,应予以修改法律层面没有对女性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设置障碍,地方性法规却将结婚证列为给与生育保险金的必要前提条件,这意味着,只有已婚女性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该审查建议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做出评价
掉*夫
湖北-荆州
法律顾问
2022-12-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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