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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刘*- 内蒙古-赤峰 刑事辩护 2020-07-0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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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8:30 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 违法事实和证据;

    (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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