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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感情不合,分居已达五六年,女方想离婚,并且女方是过错方,男方性格也不好,男方抱着你想离我偏不离的心态,不肯去法院接受协商,所以法院不予以立案。我想问,怎样才能让法院立案,判定离婚

冉*子 上海-虹口 婚姻家庭 2020-08-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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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9 09:13 回复

    首先,离婚是当事人实现婚姻自主权的合法方式,如果你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立案的形式要件,法院有案不给立是错误的。 其次,判决离婚中,原告负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责任,未举证或举证无法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目的,首次起诉离婚,可能不判决离婚 最后,如果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因为已经诉讼过,法院会视情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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