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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的,跟前夫生了一个女儿,判给前夫了,现在再婚了,丈夫是未婚,生了个小孩,他家还想生一个,请问可以生吗

睡*淡 山东-青岛 婚姻家庭 2020-08-19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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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9 07:58 回复

    您好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您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您可查询该条例了解详情。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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