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陈述如下:2022年12月14日10时31分,刘凤侠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北闾线0公里+600米处,与罗松驾驶辽GTZ766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至使刘凤侠受轻微伤,车辆部分损坏。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损害赔偿调节结果如下:经双方共同请求调节达成一致:刘凤侠医药费、车辆维修费在强制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赔偿,就此结案。

我方是电动车,当时闯红被灯判主责。
我要向您请教的是:1.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内容没有特意提到对方机动车损坏,是不是可以理解成对方机动车没有损坏,我方无需赔偿修理费。交警与我方口头沟通时也没提到给对方修车。
2.在报保险需要对方盖

时*你 辽宁-锦州 法律顾问 2022-12-29 08:18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