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商业银行与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亿元。A银行为实现担保债权,实施了如下行
为:
(1) 与C公司(BC非关联公司,但B公司曾经为C公司的债务提供过担保)签门了一般保证合同。但
C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超过2亿元的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C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
(2) 与D公司 (BD非关联公司)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协议,D公司提供了革事会“同意担保〞的决
议。但D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与E公司 (E上市公司,E公司是B公司控股股东) 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E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
,作出了“同意担保〞决议
但末按照规定披靂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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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
法律顾问
2023-01-0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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