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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开始借了他人两千块钱,她的理由是眼睛受伤需要钱做手术,后来用这个理由在两天内陆陆续续又借了四千八,八千。并开具借条,提供身份证,后来再次借款八千,被我发现异常,多次索要治疗证明无果后,其承认借款为还贷款,后用正在找人审批贷款需要打点为由,借款一万,没有同意,后又改为八千,首次承诺时间为下午四点半还清所有借款,之后以借贷公司审核需要打点为由又借五千和一千五百元,并承诺当天晚上十二点还钱,最终未还。后又多次找我借款,以帮她周转过这次就能还清的理由,被我严词拒绝,并让其开具后八千,五千,一千五的借条,均被其以离谱理由延后,直至现在也没有开具。后用同样话术向我朋友借款两万余元,这样算诈骗吗

小*r 江苏-连云港 法律顾问 2023-01-1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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