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在蓉安特卫保安公司安保人员。因为2023年1月11日上午9点把我认识的(在工地做砖)人,私自放了进来。之后才知他们(5人)是找公司要工资的。蓉安特卫公司以此为不发上月(12月)工资给我(每月15号发工资)到现在我也催要多次,他们说甲方(聘请方)以私自放人进入现场为由没有给(乙方被聘请方)打款。我公司领导说追究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由我个人丞担。我想请问一下:1.我能拿回应得全部工资吗?2.我国法律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吗?最后请给予帮助。谢谢
G*t
四川-成都
法律顾问
2023-01-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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