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1:40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2、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4、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5、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6、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7、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8、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9、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法律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