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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两个儿子,大儿子1987年(已结婚且育有2个子女),小儿子1989年未婚,父母健在。按道理说村委会该批准宅基地,但一直以没有额外规划的宅基地为由拒绝审批。
2017年村里基于我家当前宅基地旁边空场20多平米赠与我家(房屋产权证已标记说明且标记说明在拆迁或者其他情况时按照规定予以确权),由户主 和 大儿子分别按照50%份额共有此6间房屋的份额。
想咨询一下,这一块在具体落实拆迁时,拆迁方是否会按照2个宅基地单位进行赔偿,或者什么情况下按照2个宅基地单位赔偿?

吃*我 山东-青岛 法律顾问 2023-01-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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