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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张不退彩礼的话,能成功么?
这个彩礼是在领了结婚证以后男方给的,算不算共同财产啊?只是后来闹别扭,生气的时候退还过一次,后来和好了又要回来了,然后女方给了自己妈妈,存在妈妈名下了。就是这种,男方女方之间给来给去,是不是也算共同财产了啊

隔*花 上海-杨浦 婚姻家庭 2020-08-2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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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1 07:06 回复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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