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入职一家集体企业,正常上下班,这个月10号提的离职,13日离开不上班。合计工作日计算是1月份17天,2月算9天,春节过节费按照普通员工的一般发放,其他福利和正式员工一样正常领取。薪资试用期是转正的8成。1,现人事主张按一个整月给工资是否合规?理由是还不是合同工,只是学徒。2,这一个月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3,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是不是就意味着不想为员工购买社保?4,含有法定节假日按日计算工资的话是按照当月工作日算还是21.75天或者30天算?
咱*猴
广东-茂名
法律顾问
2023-02-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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