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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什么情形下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端*e 安徽-芜湖 劳动工伤 2020-07-0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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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8:04 回复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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