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2年8月1日签订房屋首付合同,买方支付我首付款36.5万元,含1万定金,并约定10月15日,买方办理贷款,但到期后对方拒不履行,导致其违约,我方进行过催告,但对方已欺诈营销为由,向法院起诉我方违约,法院于23年2月9日出具判决,买方上诉被驳回。后双方进行和解,但未达成,对方依旧不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我方能不能向对方下达通知书,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可以,通知书内容攒着哪些?
那*实
山东-东营
法律顾问
2023-02-1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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