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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5年多,现公司劝退我,本人未同意,辞退理由为有第二职业,为此理由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本人在外入股投资一家公司,并未影响工作,也没出现工作失职现象,本人在职期间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本公司事先准备好的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本人应如何维权?是否能拿到本公司的经济补偿

W*界 安徽-宣城 合同纠纷 2020-08-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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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2 10:23 回复

    你好,你讲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因劳动者存在过错和劳动者没有过错而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后者解除合同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你的兼职没有影响在现单位的工作,也没有违反同业竞争的限制或者合同约定,那么你没有过错,没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并不给予补偿,则侵犯了你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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