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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籍贯为哈尔滨,多年一直在北京打工,三年前应聘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因哈尔滨有项目,派往哈尔滨负责项目,项目结束,回来不给报销餐补和住宿补助,原因是员工家是哈尔滨的,公司有相关出差补助制度。未明确到员工籍贯地出差不给报销。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助

喜*V 北京 法律顾问 2023-02-2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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