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企业工作人员,深圳公司因亏损几十万经营不下去于2022.10.9通知员工解散,并承诺支付多一个星期工资作为补偿于员工协商和平解散。田女士2022.9.17入职我司,我司2022.10.9开会告知大家公司无法经营下午解散,2022.10.10我司开具离职证明给此员工并告知需要到惠州公司总部办理离职手续(因深圳公司行政也离职了)但是只有负责人过来交接电话卡了,并未办理离职,现田女士举证因我们没有开具离职证明要求赔偿19309元+国庆期间上班的三倍2068和二倍1839工资+5000(补偿工资)
世*举
广东-惠州
法律顾问
2023-03-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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