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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签订经适房转让协议,由乙方出资购买,房产证是甲方的名字,待可以过户时甲方将房产过户给乙方,违约金2倍房款。现在甲方反悔,主张1,经适房未满5年,不允许买卖;2,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要求法院判决购房协议无效。甲方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姐 北京-海淀 合同纠纷 2020-08-22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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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2 07:43 回复

    1.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2.买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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