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我弟在养老院前三天发烧38度多,未对症用药,末看医生,末通报其妻。第四天第五天,体温出下降趋势。第五天傍晚体温降至35、2。不治身亡。
而一审称:当天出现发烧症状,不治身亡,其家属及养老院叫了急救车,但已来不及。判正常死亡。无需担责。
一审,二审,再审都判我方败述。我们还能向高院抗诉吗?
我方有个漏洞就是当场未提出死检。因为当场对方请了医生诊断为“下颌呼吸,广泛肺啰音音,重症肺炎。”急救车未到人已死亡。
现想到沈阳市高院提起抗诉,是否可行?

匿名用户 辽宁-大连 法律顾问 2023-03-11 13:27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