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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想*他 重庆-涪陵 劳动工伤 2020-07-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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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16:34 回复

    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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